根據《大流行性流感及其他傳染病特別措施法》(2012 年第 31 號法律)第 32 條第 1 款的規定,在宣布 COVID-19 緊急狀態時,應實施緊急措施的地區已變更為所有都道府縣。
因此,本院決定在緊急措施期間(至 5 月 6 日)暫停接收所有使用者。
對於計劃使用我們服務的用戶所造成的不便,我們深表歉意,並感謝您的理解。
請注意,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情勢瞬息萬變,我們將根據需要提供進一步的更新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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